在我们普遍的认知中,一直认为只要写了遗嘱,就只能尊重遗嘱人的意愿,按照遗嘱所写的那样来分配财产,但事实上不是这样。今天就以网上某些热门小说为例:
纷繁复杂的爱恨情仇
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情节:小说主角的父亲年轻的时候受家族所迫,娶了一个自己不爱的女人,现在随着自己的不断努力,实力不断增长,终于可以自己曾经相爱的人在一起,在弥留之际写下遗嘱,将自己所有的财产留给自己心爱的人。
这个行为其实是违背公序良俗的,违反了婚姻法的一夫一妻的制度,将所有遗产赠与自己的心爱的人,这个行为虽然看起来很浪漫,但站在原配的角度上,这实际上就是将遗产全部赠与了小三,严重损害了原配的合法权益,这种遗嘱就是无效的,最终将会按照正常的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
子女之间的相互“厮杀”
经常会有豪门小说或者古代架空小说,里面有长辈去世前写下遗嘱交给自己信任的人并让他在长辈死后宣布遗产的继承分配,这时往往就有人人偷偷修改甚至伪造遗嘱使自己可以在继承分配中占有优势地位。
但在现实生活中,这种修改也是不对的。在司法实践中,继承人向法院申请鉴定,会有专业人员对疑似有修改痕迹的遗嘱进行笔迹鉴定,修改的部分是无效的,而且情节严重,篡改者将丧失继承权!
除此之外,遗嘱无效的情形还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以及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附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主任:张健律师